Levithan

Leviathan, or The Matter, Forme and Power of a Common Wealth Ecclesiastical and Civil

在人类的自然状态下,有一些人可能会比另外一些人更加强壮或者更加聪明,但是没有一个人会强壮到或聪明到不怕在暴力下死亡。当死亡成为威胁时,在自然状态下的人必然会尽一切所能来保护自己。Hobbes 认为保护自己免于暴力死亡就是人类的最高必要,而权利就是来自于必要。

在自然状态下,每个人都需要世界上的每一样东西,也有获取每一样东西的权利。但世界上的东西都是不足的,因此就有持续的,基于权利的“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人生在自然状态下是“孤独、贫穷、龌蹉、粗暴又短命”。

自然状态下的战争并非对人最有利的状态。Hobbes 认为人因为自利和对物质的欲求,会想要结束战争——“使人倾向于和平的热忱其实是怕死,以及对于舒适生活之必要东西的欲求和殷勤获取这些东西的盼望”。

霍布斯认为社会要和平就必需要有社会契约。社会是一群人在一个威权之下,而每个人都将所有的自然权力交付给这威权,让它来维持内部和平和进行外部防御,只保留自己免于一死的权力。这个主权,无论是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Hobbes 较中意君主制),都必须是一个“利维坦”,一个绝对的威权。

对霍布斯而言,法律就是要确保契约的执行。利维坦国家在防止人对人的攻击以及保持国家的统合方面是有无限威权的。至于其他方面,国家是完全不管的。只要一个人不去伤害别人,国家主权是不会去干涉他的。(不过,在国家主权之上并没有任何更高的权力可以防止国家破坏这规则。)国家主权也要保持内部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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